鹽城公務員考試
鹽城阜寧縣紀委監委及下屬事業單位選調6人公告
http://www.cqfhp.com/ 2024-08-02 來源:阜寧廉政網
阜寧縣紀委監委及下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阜寧縣紀委監委及下屬事業單位面向全縣范圍公開選調6名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及條件
(一)選調崗位
1. 阜寧縣紀委監委機關工作人員4人(行政編制)。要求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行政編制公務員。
2. 阜寧縣黨風廉政教育中心工作人員2人(事業編制)。要求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性質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工勤崗位除外)。
(二)報名條件
1. 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能夠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工作勤奮、作風務實,熱愛紀檢監察工作,能長期駐點在辦案一線工作。
2. 具有法律類、財務財會類、審計類、公安類、計算機類、中文文秘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具有2年以上紀檢監察、公安、檢察、審判、司法、財政、審計、文稿綜合機關工作經歷的不限專業。
3. 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4. 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2015年以后新錄用的選調生和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分別為3年和5年;新錄用的縣級機關公務員應當在縣級機關工作3年以上(計算工作經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
5. 報名時現職務層次為正股職及以下,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試用期不定等次的除外)。
6.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的要求。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 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紀律審查或監察調查且尚未作出結論的。
4. 受過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的。
5.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以及因犯罪情節輕微被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6.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公務員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7. 尚在試用期、任職試用期內的。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應當與阜寧縣紀委監委現有工作人員無《公務員回避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所列的回避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職位。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現場報名
1. 報名時間及地點:
本次公開選調原則上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24年8月12日至8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報名地點:縣紀委監委干部管理監督室(香港路580號906室),聯系電話:0515-87238506,電子郵箱fnjwggs@163.com。
2. 報名需提供的材料:
(1)《阜寧縣紀委監委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報名登記表請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載。
(2)個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
(3)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
(4)不超過500字的個人自薦材料(有本人發表的署名文章、撰寫的會議交流材料、獲得相關獎勵證書等可一并附上)。
(二)資格審查
對所有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選調資格的人員發放《準考證》。符合選調資格人數與公開選調人數比例不低于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規定的程序、辦法核減選調計劃。
三、組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一)筆試。總分100分,主要測試政治理論、業務知識和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筆試結束后,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與擬選調計劃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2的按照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二)面試。總分100分,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能力,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三)總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辦法計算考生的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如考生總成績相同,取面試分數較高者。
四、考察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選調職位1:1比例,分別確定公務員及事業人員考察對象。根據職位要求,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選調職位的適合度進行全面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規定、標準組織體檢,個人放棄或考察、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集體研究
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縣紀委監委班子集體討論研究提出擬錄用人選。
六、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
對擬選調人員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公示期間有異議,經查實不符合選調條件的,取消選調資格。
七、紀律監督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公開選調紀律,秉公辦事,陽光操作,做到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如發現弄虛作假或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取消相關報考人員的選調資格,并對有關當事人給予嚴肅問責處理。
縣紀委監委信訪室,聯系電話:0515-87238524。
本通告未盡事宜由阜寧縣紀委監委負責解釋。
中共阜寧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2024年8月2日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