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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蘇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http://www.cqfhp.com/ 2023-11-03 來源: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一、關于報考對象
1.哪些人可以報考?
報考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還需符合《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2.哪些人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非應屆高校畢業生;
(3)2021年1月1日以后通過公務員錄用考試辦理過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的人員(含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8)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9)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3.如何理解“在讀非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得報考”?
全日制在讀的學生(除202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外)不得報考。非全日制在讀的學生報名時,應如實填寫在讀學習經歷,并保證錄用后可全職在崗工作。招錄機關將根據職位工作要求,對非全日制在讀的報考者情況進行鑒別。如報考者虛報、瞞報、漏報在讀學習經歷或具體學習形式,影響招錄機關資格審核的,將取消報考資格、終止錄用程序或取消錄用,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4.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招錄的職位(職位代碼60-69)?
(1)國家統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2)從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并在當年入伍,且于2022年9月1日至報名前從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的軍人;
(3)2022年9月1日至報名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
(4)從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報名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2年內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
上述人員報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招錄的職位,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報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報考者須為江蘇生源。
上述人員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學歷(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學歷)所對應專業報考時,不能按應屆生身份報考,以對應的學歷、學位及專業按社會人員身份報考。
5.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的職位(職位代碼90-96)?
(1)我省設區市以上黨委組織部門選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學生村官。其中,原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可報考全省90-96職位;原設區市選聘大學生村官,可報考本設區市90-96職位。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相關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的證明。
(2)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的“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憑國家(省)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或者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志愿者服務鑒定書),可以報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方可錄用。
(3)服現役滿五年的我省戶籍(社會人員)或者生源(應屆畢業生)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是指在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學期間或者畢業后入伍的已退役軍人。
6.如何確定江蘇生源?
本人高考地或高考時戶籍所在地在江蘇的考生。
7.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能否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函授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報考者須在報名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8.2024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能否報考?
2024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者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資格復審時應當由委培或者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9.取得國(境)外學位的人員能否報考?
取得國(境)外學位的報考者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可以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職位,須在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報考者可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國(境)外學歷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10.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按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要求,也可以報考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相應職位。
11.軍隊院校畢業生能否報考?
軍隊院校畢業生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以報考。
(1)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一招生考試,按規定被軍隊院校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
(2)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
(3)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并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歷認定并注冊的(教育部學歷認證網站可核驗)人員。
12.師范類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能否報考?
本省生源的師范類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外省生源的師范類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學校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二、關于報考條件
13.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間出生)。
(2)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2024年應屆畢業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3)面向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招錄職位的報考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4)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報考者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設區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9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202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199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9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202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14.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若以非應屆學歷報考,年齡能否放寬至40周歲?
不能。
15.此次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時間年限如何計算?
本次考試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等時間年限截止日期為2024年8月31日。
16.具有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的報考者,能否以第二學位報考?
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的報考者,其第二學位證書(須普通高等學歷)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可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
17.普通高校2024年畢業但尚未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能否報考?
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博士畢業生可放寬至2024年12月31日。
此外,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辦理錄用手續時,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8.職位資格條件要求是中共黨員的,中共預備黨員能否報考?
能。
19.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1)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
(3)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
(4)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
(5)直轄市區(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
20.哪些不能算作基層工作經歷?
(1)在設區市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不能視作基層工作經歷。
(2)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算作基層工作經歷。
21.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能否累積計算?
能。
2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等中央和地方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報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23.職位要求相關資格證書具體如何規定?
職位要求具有大學英語四級證書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報考:
(1)獲得大學英語四級(CET4)以上合格證書或者CET4測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
(2)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PETS3)以上合格證書;
(3)雅思(IELTS)考試6分以上;
(4)托福(TOEFL)考試80分(老托福550分)以上;
(5)取得大學英語六級(CET6)合格證書或者CET6測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
(6)取得英語專業四級或者專業八級合格證書。
職位要求具有大學英語六級證書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報考:
(1)獲得大學英語六級(CET6)以上合格證書或者CET6測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
(2)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四級(PETS4)以上合格證書;
(3)雅思(IELTS)考試6.5分以上;
(4)托福(TOEFL)考試90分(老托福580分)以上;
(5)取得英語專業四級或者專業八級合格證書。
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應為教育部門組織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者省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計算機類專業畢業生視同取得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證書。
職位要求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類)的,取得證書可以報考。參加2023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的報考者,資格復審時須提供通過A類合格分數線的主觀題考試成績通知單,辦理錄用手續時,須提供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類)。
24.報考公務員對回避有何規定?
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本條所列親屬關系,包括法律規定的擬制血親關系。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三、關于報名
25.報名時需要注意什么?
報名時,報考者通過報名網站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本人基本信息和職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者因報考者原因無法取得聯系,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26.報考者如何更改報名信息或改報職位?
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期間,報考者報考資格未經初審或者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更改報名信息或改報其他職位。其中,改報省內其他地區職位,需先撤銷原地區注冊信息。
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期間,報考者報考資格審核通過的,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也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11月13日16∶00報名時間截止后,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也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27.報考職位如果被取消是否可以補報其他職位?
報考的職位被取消并已完成繳費的人員,可于2023年11月17日9∶00-16∶00補報名時間內在相關網站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28.報名時能否選擇筆試考區?
不能。報考者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并在報考職位所在考區參加筆試。建議考生合理安排報名時間,根據本人的學歷、專業、意愿和職業規劃等盡早報名。
29.如何查看各職位報名成功人數?
網報系統以色塊顯示各職位報名成功人數區間,具體為:0-2人顯示藍色、3-50人顯示黃色、51人及以上顯示紅色。各職位具體報名成功人數將在2023年11月17日16∶00補報名結束后統一公布。
30.報名時,報考者何時可知道審核結果?
報考者網上提交報名信息48小時后,可在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31.居民身份證遺失如何處理?
居民身份證在本次考錄的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錄用等環節都要使用。報考者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且信息要與報名時登記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
遺失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必須持有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者戶口所在地(考點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臨時身份證明,方可參加考試。
32.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職位要求的專業、學歷、職稱等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電話可在《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附件2查詢。
四、關于資格審查
33.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在招考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終止錄用程序。
34.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者《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的畢業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學校同意。
(2)社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報考者還應提供有關證明。
(3)取得國(境)外學位的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4)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還應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者身份證,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身份報考的還要提供畢業證(學位證)、退役證、縣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5)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35.社會人員如何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什么時候提供?
有工作單位的報考者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他社會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在體檢前向招錄機關提供。
36.畢業證書遺失后如何認證?
國(境)內高校往屆畢業生因畢業證書遺失等原因需進行學歷證書認證的,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
五、關于體檢(體能測評)
37.體檢按照什么標準進行?
錄用體檢工作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文件規定組織實施。
38.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報考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組織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組織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報考者對當日、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體檢組織實施機關應當日、當場安排報考者復檢。
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39.哪些職位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者項目,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40.懷孕考生如何參加體檢?
懷孕考生應書面申請并提供醫院出具的懷孕證明,經審查同意后可暫不進行婦科和X光等項目的檢查,待孕期結束后再進行相關項目的檢查,完成體檢。
41.報考哪些職位還需要進行體能測評?
(1)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職位;
(2)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的人民警察職位;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
招考職位如有特殊規定則從其規定。
42.體能測評的依據是什么?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項目測評次數調整為不超過2次。1992年11月14日(含)以后出生的報考者,執行30歲(含)以下體能測評標準;1992年11月13日(含)以前出生的報考者,執行31歲(含)以上體能測評標準。
43.體能測評安排在什么階段?
體能測評一般安排在面試前進行。
六、關于考察
44.哪些情形考察不合格?
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攻擊黨和政府,發布不道德或者違法言論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4)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的;
(7)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8)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與宗教極端勢力相勾結,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13)受過勞動教養的;
(14)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5)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16)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欺騙組織和公眾的;
(17)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18)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者集體資財的;
(19)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20)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21)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的;
(22)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2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24)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25)自2020年11月14日(含)以來,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26)自2018年11月14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27)自2020年11月14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的;
(28)自2020年11月14日(含)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法違規違紀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30)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七、關于違規違紀報考者處理
45.報考者在招考報名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報名環節提交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認定其報名無效,終止其錄用程序;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變造有關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行為的,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46.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1)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4)未按規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5)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7)其他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
47.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2)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3)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5)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
(7)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48.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4)使用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的;
(6)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49.對答卷雷同的報考者,將如何處理?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具體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或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50.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規定?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了具體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報考者和其他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51.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1)報考者有違規違紀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內容。
(2)報考者有未按報考職位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報名信息,經查實屬于虛報、瞞報、漏報等情形的,或者在面試、體檢、考察、錄用等環節無故放棄的,將被納入個人誠信記錄,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關于考試費用
52.考試費用依據什么標準執行?
考試費用按省財政等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公共科目筆試費用98元/人,專業科目筆試費用44元/人,面試費用100元/人。
53.考試費用什么時間繳納?如何繳納?
筆試費用在網絡報名通過資格審核后,于2023年11月16日16:00前通過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支付,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54.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試費用?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報考者參加筆試后5個工作日內可與報考職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試機構聯系,辦理費用減免事宜。
55.如何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
報名時,先行網上支付;參加筆試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于2023年12月11日-15日電話聯系報考職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減免筆試費用事宜。
九、其他
56.考生如何獲得報名咨詢電話號碼和咨詢時間信息?
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機關、考務部門開通政策咨詢、報名考務技術服務咨詢熱線電話,詳見《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附件1和附件2。
57.是否有指定的公務員考試教材和培訓班?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人事考試機構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對于社會上有關公務員考試培訓、網站或者出版物等,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避免上當受騙,防止權益受損。請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如發現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
58.報考者應當如何備考?
公務員錄用考試主要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素質,這些能力素質主要靠平時學習、工作和生活的長期積累。考試前,報考者應仔細閱讀《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大綱》,并結合職位需求和自身條件,有針對性地進行準備。
江蘇省公務員局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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